关于表彰报送综合改革工作总结优秀单位的通知文章作者:
发规处
发布时间:
20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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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综合改革总结自评工作的通知》(苏教办法函〔2017〕1 号)精神,我校下发《关于提交校内综合改革情况总结的通知》,开展校内综合改革情况总结和评比工作。各单位均结合要求,对近几年综改推进情况进行了梳理、总结和反思,并对下一阶段如何立足学校发展要求,深入推进综合改革进行了思考和谋划。 经评审,分A、B两个类别对报送综改工作总结的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名单如下: A类:宣传部、人事处、科技与产业部、研究生院、学生处、计财处、基建处。 B类:统战部、校团委、教务处、学科办、国际处、审计处、国资处、实验室处、后管处、保卫处、档案馆。
发展规划处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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