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凯声:尊重学术自由 培育大学精神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0-05-31  浏览次数: 190

  学术自由作为大学的核心理念,一直是所有一流大学孜孜以求并赖以立足的最为宝贵的根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公开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使学术自由再次成为专家学者们关注和热议的话题。日前,首都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院教授劳凯声为记者梳理了学术自由在西方和中国的发展历程,并就高等学校应该如何增进学术自由,以利学术发展提了一些建议。
 
  记者:学术自由在现代大学里处于怎样一个地位?
 
  劳凯声:学术自由是现代大学的一个核心价值,在现代大学制度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公开征求意见稿)把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列为高等学校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是学术自由第一次被写进我国的官方文件。应当说,这对于推进高等教育改革、构建现代大学制度都将具有重要的意义。
 
  记者:您能否为我们梳理一下学术自由在西方所经历的演变过程?
 
  劳凯声:从欧洲中世纪大学产生以来,学术自由历来是一个被人们普遍珍视的问题。西文大学一词来自拉丁语u-niversitas,意为做学问的师徒共同体,其最初的形式“先生大学”和“学生大学”本身就具有一种学术自治、自主和自由的内涵,但在最初的几百年间,教会和国家对大学及其教授的教学实际构成了某种控制,从而使学术自由成为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随着19世纪研究性大学的兴起,言论自由理念逐渐蔚成主潮,尤其在德国,学术自由逐步成为大学的一面旗帜。力倡学术自由的威廉·洪堡把大学界定为“探究博大精深学术”的共同体,以学术自由为现代大学制度奠定了基调,其影响之深,甚至跨越了国界。然而在德国,尽管学术自由被写进了《基本法》,并被列为任何修宪行为都不能撼动的条款。但在“官僚制度”的侵蚀下,推行学术自由并非一帆风顺。马克斯·韦伯对德国大学中的学术研究危机就曾表现了极大的忧虑,认为这种危机来自于官僚机构对学术自由的压制,并希冀通过教授治校来消除这种压制。
 
  在这一时期,研究型大学的观念传到了美洲,学术自由在美洲的大学里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美国的大学采取了校院系三级组织结构,而不是德式的讲座制,其目的就是给不同学科以及同一学科内的所有教师以同等的权利和发展机会,真正实行学术自由。20世纪初,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突破了学术自由的传统知识界限,将其定义为在教室和实验室内的各个方面的自由。发生于1918年的阿根廷科尔多瓦大学改革运动又使学术自由的定义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这一改革认定未经学术共同体允许,市政当局不得进入大学校园,这一规定使“大学自治”成为一个与“学术自由”并列的问题,并在整个大学共同体中得到了普遍认同。至此学术自由成为一个确定的理念并成为大学文化的重要标志。
 
  记者:那么在我国,学术自由又经历了怎样一个发展历程?人们对学术自由的理解是怎样的?
 
  劳凯声:在我国,学术自由经历的则是一条不同于西方大学的发展历程。我国的现代大学制度是清末时从国外引进,并在政府的推动下才得以发展起来的,因此高等学校与政府一直存在着一种过于密切的联系,甚至就是政府的附属物。尽管蔡元培主政北京大学时曾倡导大学的学术自由,但并未形成风气。1949年以后,我国逐渐形成了一个政府举办、计划调控、封闭办学、集中统一的教育体制。这是一个科层化的社会体制,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对高等学校实行国家化改造,把所有的院校都统合于国家计划体制之中,通过计划对高等教育实行调控。在这种情况下,高等学校只是政府的下设机构,是不具备独立法律地位的社会组织,没有独立自主的办学权力,更不存在学术上的自由。
 
  高等学校的这样一种地位在中国的社会大变迁中完全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从而导致了始于1985年的教育体制改革。经过20余年的简政放权,中国的高等学校已经获得了相当大的办学权力。但是人们对此的感受并不完全一致。因为高等学校虽然已经从政府的简政放权改革中获得了相当多的办学自主权,但主要是学校的经营管理权,高等学校自主办学中的一项重要的权力——学术权力则还存在着相当大的问题。
 
  来源:人民政协网 2010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