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长须直面的八个关系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2-04-23  浏览次数: 136

  大学校长,是一个崇高的职业,但也是一个很不轻松的职业;在中国,更是如此。同国外大学校长相比,中国大学校长承担的内部责任更重,受到的外部制约更多,背负的社会期望更大,得到的新闻媒体关注度更高。重视教育是中国悠久的历史传统,而当今中国家长们对教育问题的所有关注,最后都聚焦到大学,尤其是为数不多的全国知名大学和重点大学。这就要求这些大学的校长们,要具有更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倍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
  大学校长面临的问题很多。根据我个人近年来的经历、体会、观察和思考,觉得有八个方面的重要关系,需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
  第一,书记与校长。党政两个一把手的设计,是有好处的。比如担水:一个人担,有自由,想走多快就走多快,想怎么走就怎么走,但是,会很累,也许会选错路;而两个人担水,就省力气多了,选路也多了一个脑袋。当然,这需要两个人方向一致,步调一致。如果书记和校长能够做到“性格相容、理念相通、相互坦诚、高度信任”,那就不仅仅是书记与校长个人之大幸,更是学校工作之大利。
  第二,专职与兼职。校长都有教授头衔,重点大学校长通常都是本学科的知名教授。但这只是意味着校长的过去和学术出身;当了校长之后,校长就是主业了,教授最多只能是个副业和个人兴趣。人的精力有限,唯如此,方能尽职成事。学校发展之事,为师生服务之事,其意义是远大于个人学术成就的。近年来,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校长,成为“不带研究生、不主持科研项目”的专职校长了。即便那些出于各种客观原因,仍然是“双肩挑”的校长,也开始不断地卸减教授的担子,更加专注于校务工作。
  第三,人治与法治。我国有人治的传统,大学也如此。人治,来得快,也灵活。但是,有短利而无长效,乃至为短利而损长效。法治,比较费时费力,但是,时间越久,利处越显。所谓的“校长治校”、“教授治校”等,都不准确。应该是各司其职,依法治校。依法治校,首先是领导要守法,不能图一时快意速效,把制度放到一边,灵活处理。否则,必定是鞠躬尽瘁,混乱不已。
  第四,民主与集中。决策过程中,要充分民主,可以各说各话;决策作出后,则必须集中,不能各行其是。班子会上,可以有很多声音;班子会后,就只能有一个声音。会上的多种声音,保证了会后的一个声音。民主,极为必要,民主让决策结果更科学。而集中,也是必须的,集中让决策能够顺利实施。
  第五,有为与无为。大学工作极为繁杂,校长必须管事,但又不能事事都管。应该是先有为(组织制定制度),后无为(下级照章办事)。重要的事,下级解决不了的事,亲历亲为;其他的事,按职责分工,让别人去为。
  第六,会说与会做。会说,是有想法;会做,是有办法。会做,无疑是根本。光有宏伟的想法,好听的说法,没有具体的做法,落实的办法,就只能是一堆优美的空话。而光会做,有时也不够,还需要会说。会说,是凝聚内部共识的需要,也是获得外部认同的需要。
  第七,做事与待人。当校长,无法回避各种矛盾,也一定会得罪人。我推崇的原则是:严谨做事,宽厚待人。做事,一定要按章法,以事业为重,不能含糊迁就,要严格严谨。而待人,则要尽可能宽厚,尽可能包容,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给予最大帮助和充分照顾。
  第八,学习与创新。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不断进步。然而,学习不是照搬,不是拷贝。外国的经验,外校的做法,只能是个参考。最关键的,不是形式,而是本质――大学办学规律。探索我国的现代大学制度,一定要结合国情和校情,来进行创新。我校近年来认真学习借鉴,积极改革创新,取得了一些成效。而未来的学习和创新之路,仍然很长。
  (作者为中国农业大学校长 柯炳生)